水上对单个塑料警示航标
青岛航标负责乳山口至岚山港沿海水域的航标管理工作,辖区内共有港口539个,分别为青岛港、日照港、岚山港、海阳港、女岛港、鳌山港、积米崖港、湾港,另外辖区内还包括灵山水域陆岛运输航线和即墨水域陆岛运输航线。目前,共管理各类航标279座,其中包括灯塔9座、灯桩55座、灯浮标182座、导标4座、立标2座、灯船4艘、雾号2座、雷达应答器17座、RBN/DGPS台站1座,AIS基站3座,AIS辖区中心2564个,此外还拥有中型航标船1艘和小型航标船4艘中为加强内河交通管理,维护船舶航行秩序,止碰撞事故,保障生命财产,而制定的内河航运法规。凡在中境内江河、湖泊、水库航行和停泊的船舶和竹、木排都应遵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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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实施的内河避碰规则为清光绪二年(1876年)由九江海关拟定并呈报海关总税务司署抄发各口遵行的《长江及沿海通商口内,内地船只备轮船碰撞章程》。为了适应川江滩险流急的殊情况,清宣统元年(1909年)四川、湖广两督曾会订《川江行轮碰民船章程》并咨请邮传部通行。时期曾订立《川江行轮章程》,其他内河的航行般参照海上避碰规则执行。中华人民共和成立后,曾制定《华东区内河航行章程》、《珠江航行规则》、《长江航行章程》和《长江避碰规则》等地区性内河航行规则。*部统的内河避碰规则为交通部1979年制定的《内河避碰规则》,简称《内规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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