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湖县水上漂浮浮标带灯水上警示航标
亦称布标船。用于布设和维护航标的基地勤务船。有的还可兼用于海道测量、海洋水文地质调查等。按作业区域,分为沿岸航标船和江河航标船。满载排水量100~2000 t,航速10~15 kn,续航力500~4000 n mile,自持力8~50昼夜。通常在甲板上设有起吊航标用的起重机和绞盘1~2台,起吊能力1.5~12t;甲板下设有航标舱,可载运航标4~99个;甲板室内设有航标修理室和仪器仪表、器材仓库;配载工作艇1~3艘。多采用柴油机动力装置,可调距螺旋桨,双轴推进。船装有侧推装置和主动舵,具有的操纵性、适航性和稳性。中建有1750 t航标船,航速14 kn,续航力4000 n mile,自持力50昼夜。船上设有12 t起重机1台,可装载航标99个,约190t。主要用于中沿岸航区和南海的西沙、东沙等海瓦进行布标和维修作业。
建湖县水上漂浮浮标带灯水上警示航标
1950年11月,海关总署根据中央人民政务院的决定,将所辖航标设施(包括船艇)移交交通部。当时海关移交交通部的航标船有"景星"、"流星"、"海星"、"春星"、"兰州"及"海澄"等6艘。些小型的航标艇分别移交上海、青岛及广州区海务办事管理。1952年上海海运管理将调拨给上海区海务办事的"兰州"轮又调拨给青岛区海务办事。"兰州"轮是战前由海关建造,为铁壳双主机、双螺旋浆蒸汽机船。1952年底,交通部以"建设助航标志"六字为寓意,将"景星"、"流星"、"海星"、"春星"、"兰州"及"海澄"分别命名为"海建"、"海设"、"海助"、"海航"、"海标"、"海志"。1953年6月,交通部根据政务院的决定,将沿海航标及航标管理机构的车、船等设备部移交海。
海巡1506”轮总长62米,型宽12米,型深4.7米,排水量1300吨,设计航速14节,是海事系统艘采用电力驱动、双回转舵桨推进系统的中型航标船,具有的操控能力和航标作业能力。该轮设DP-1动力定位系统,可自动或手动控制,实现低速平移、悬停或回转等运动。该轮船体结构为B3冰区加强,具备7海况下航行、3海况下作业能力,满足远海航区要求。该轮将主要用于北方海区港口、航道水上助航设施的布设、撤除、换作业和航标应急反应,同时亦可搭载相关设备进行溢油回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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